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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2015-01-12 15:18:19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学术高峰的精神,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也为我院能有更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标准

    (一)学术型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新意,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基本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4.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推理严密,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5.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至少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成果所有权归我校所有。

    6.论文在答辩前校内外专家评阅(包括盲审)和答辩中获得一致好评,并获得答辩委员会推优,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在同专业名列前茅。

    7.论文重合率检测不超过20%(含)。

    8.若满足以上条件的篇数超过学校分配名额,优先顺序则按以下条件次第排列:

    (1)校外专家评审(盲审)推优数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推优数总计相对较多者优先;

    (2)校外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综合成绩(盲审平均分*50%+答辩平均分*50%)相对较高者优先;

    (3)若有其他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论文

    1.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论文应反映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3.论文遵循学术规范,推理严密,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4.论文在答辩前校内外专家评阅(包括盲审)和答辩中获得一致好评,并获得答辩委员会推优,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在同专业名列前茅。

    5.论文重合率检测不超过20%(含)。

    6.若满足以上条件的篇数超过学校分配名额,优先顺序则按以下条件次第排列:

    (1)校外专家评审(盲审)推优数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推优数总计相对较多者优先;

    (2)校外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综合成绩(盲审平均分*50%+答辩平均分*50%)相对较高者优先;

    (3)若有其他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条 评选的组织实施与原则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比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我院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每年评选出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优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年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总数的10%,由研究生处分类下指标。校优论文的评选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优论文的名额不再转给学术型学位。

    第四条 评选程序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称分委员会)根据校内外专家(包括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院各学科点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或校内其它学院专家参加。分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报送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文档。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在每年论文答辩结束之后进行。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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