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注意:
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两类: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定向就业考生不须调取人事档案,非定向考生必须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到我校。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于5月24日到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领取“定向协议书”,签署完毕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于5月29日前递交财政税务学院。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中,硕士应届毕业考生请于5月24日到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领取调档函,并于7月1日前完成调档工作;往届毕业考生请于5月24日到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签署《攻读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知情同意书》,并于5月29日前向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递交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辞职证明。
3.逾期未提交“定向协议书”或辞职证明的考生,视同放弃拟录取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由下一名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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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