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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导师杨春根老师受邀讲授资本运作涉税系列问题

2024-10-18 13:51:09

2024年10月15-16日,我校税务专硕社会导师杨春根老师应邀为24级全体税务专硕带来专题为“资本运作涉税中各税种规定”为期2天的专题课程讲授。授课内容包括三部分。首先是讲代持股的税收问题,杨老师针对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处理,一是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原值和合理税费;二是以法院判决、裁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是同转让限售股。

其次,杨老师举例了资本运作设计主要税种的政策,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针对增值税来说,征税范围涉及五个方面:一是销售货物;二是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三是不动产;四是无形资产;五是应税服务“金融商品”单立。

最后,杨老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的送、转股,以该上市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并进行讨论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收入已定,那么成本是?已经有关新三板公司股份转让相关问题。

杨春根老师的课堂内容充实,讲解很细致,深入浅出,将税收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使同学们对资本运作涉税相关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杨老师的课堂得到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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