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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2学期期末监考安排

2015-06-25 10:09:21

监考人员须知

1、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彻底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分发前,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要点,并在黑板上写明“警告:严禁代考,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如有违纪,严肃处理!”

3、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上显著位置。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对无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不准其入场考试。

4、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手机须关机,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严禁聊天、坐到椅子上、打磕睡、玩手机等事件发生。

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考试纪律,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考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严格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处理。

6、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对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考场,

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7、监考人员应认真清查考生人数,考试结束,应认真清点试卷,核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

8、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试卷袋上相关栏目(特别是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实收考卷份数),按规定整理好的试卷,应及时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

9、在监考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总监考、巡考值班室联系,并及时妥善处理。值班室值班电话: 87557065(或61)。

以下内容由监考人员在考前向考生宣读

考场纪律要点

1、未带学生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携带身份证的,须有二级学院开具证明

2、严禁考生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一经发现按开除学籍处理。

3、严禁考生不按考试安排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若将手机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否则视为违纪。

4、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私自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不准传接纸条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5、不准在考试课桌上、身上等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得在试卷或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

6、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委托他人代交试卷,严禁擅自将试卷、答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生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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