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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2-12-29 14:57:32

研究生各班:

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见附件)。2012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10级、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全院总共6人。

三、评审条件(见细则)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院主要领导沈玉平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吴霖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张雷宝、赵映诚研究生辅导员徐丽玲、研究生代表杨风雷和李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123111点之前上交至学院415办公室,电子稿(命名方式“年级-学号-专业-姓名”)发至13123941@qq.com(审批表需导师签署意见),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组织评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4.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进度

1228

公布学院评审细则

1229-3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4

学院初审

14-10

公示评审结果

111

报送初评结果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

鉴于2012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但采取“荣誉兼得,奖金就高”的原则(社会奖学金不受此条件限制)。如当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者,要扣除其他研究生奖学金部分,但荣誉称号兼得。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2.12.28

 

 上传附件: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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