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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2017年“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7-05-17 17:55:08

  “税务英才奖学金”是由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永大德宏税务师事务所(排序不分前后)与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培养能够处理复杂业务税收问题的税收理论和实务人才。为了更好利用这笔资金,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税务英才奖学金”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共同出资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税务英才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坚持品学兼优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对象的榜样作用。

第三条 “税务英才奖学金”奖励标准必须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原则,重在形成积极向上,敢于创新的学院氛围。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在学业成就、科研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注册在籍全日制税务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报条件为2017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二级B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学生独立或者与导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一级A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国家一级B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国家二级A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国家二级B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本科生用于抵免学分的论文除外)。

第八条 学生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竞赛,有奖励等级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省部级竞赛,有奖励等级的,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千元,三等奖奖励500元;没有奖励等级的按对应级别二等奖奖励。

第九条 学生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的:国家级(教育部)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3000元;国创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1500元。

第十条 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在校投入创新创业并有注册公司或有专利发明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每个注册公司、每个专利发明奖励1000元。

第四章 评奖程序

所有奖项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3点前填写《“税务英才奖学金”申报表》并注明申请类型,上交佐证材料至学生办公室(学院楼427),电子稿发送至czdangjian@163.com。由学生办公室初审后报学院,经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奖励与资助的正常、有序进行,特设立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由行政办、教学办和学生办协同办公,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是税务英才奖学金的评审机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教工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在所有奖项评定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奖学金奖励各类项目评定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院对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登记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及事项,与财通“助学促教基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重复之处,不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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