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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11-23 18:27:4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党委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时间安排表(下载)

      2.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职数一览表(下载)

      3.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面试办法(下载)

      4.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自荐报名表(下载)

      5.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组织推荐表(下载)

      6.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群众推荐表(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

换届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起进行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浙江财经大学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聘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等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岗位(不包括MBA教育中心副主任岗位),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

二级学院院长岗位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四、任职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恳敬业,顾全大局,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应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新提拔任用的部门副职应具有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二级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还应具有博士学位;二级学院副院长和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体军部正副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MBA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学报编辑部、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图书馆等部门的正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还应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5、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副院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东方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院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8、连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本届任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即男年满57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2周岁(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原则上不再担任处级领导干部。

9、新提拔任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10、新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任职经历(教师可不受此限制)。

11、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视同有同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

12、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13、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选聘程序

1、动员。学校召开动员大会,对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进行部署;公布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2、考核和推荐。开展中层干部届末考核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工作。

3、报名和资格审查。

4、面试。符合应聘资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5、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6、酝酿决定。校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进行干部任前公示。

8、任用。校党委进行干部任前谈话、发文任职。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1、本届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任期为三年。

2、中层干部试用期未满的岗位不列入此次选聘范围。

3、个人自荐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自荐报名表》,简述应聘理由、任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和思路;群众推荐采用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票等方式进行推荐;组织推荐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名义进行推荐。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组织推荐表》和《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选聘群众推荐表》。所有应聘者都要填写自荐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

4、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5、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岗位交流。二级学院(部)行政领导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届。

6、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有条件的实行交叉任职。

7、现任中层干部届末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作为本次选聘干部的重要依据。

8、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专职管理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双肩挑”干部做满一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回到教师岗位的,可享受与原行政岗位等级相应的教师岗位等级待遇三年。

9、重视选拔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女干部;重视选拔教学一线和具有政府机关、乡村挂职锻炼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

10、东方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委任命,行政领导由学校党委推荐,董事会聘任。

11、现任中层干部在此次选聘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原职级不予保留。

七、本聘任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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