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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的通知

2016-05-03 08:17:1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通知的有关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高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人作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根据上级部门精神,高校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推荐。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推荐名额: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推荐部门将推荐表(附件2)在5月6日前(盖部门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rsgl@zufe.edu.cn,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038。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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