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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管理和工勤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4-06-20 14:26:35

各部门、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进程,学校决定开展第二轮管理和工勤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到20161231止。

二、关于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人员聘用工作

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可继续在第二轮岗位聘任中聘任现聘岗位等级,为简化工作,聘期考核合格人员无须再填写聘任表格,学校自动确认聘任结果。

三、关于各级各类空缺岗位的聘用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核算给学校的岗位数,减去首轮聘期考核合格人员自动聘入现聘岗位等级后,空缺岗位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增补聘任,聘任程序参见浙财院〔2012237号(附件1)。

1.增补聘任对象

120133月以后进校人员(含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派遣人员)。

2)符合高一级别岗位聘岗年限和聘岗条件的人员。

2.年度增聘条件

1)管理岗位。本先增聘七级及以下岗位,增聘条件按《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执行(附件2)。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

2)工勤技能岗位。本次增聘条件见《办法(修订稿)》附件5规定。

3.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3)。

2)工勤技能岗位除四级岗位略有空余,其余岗级现聘人数已超过上级部门核准的设岗数,本次暂不予以增聘。申报工勤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4)。

4.聘用合同管理

本轮岗位增补聘任后,对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已到期人员,根据《办法(修订稿)》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5.工作安排

请各教职工填写相应岗位聘用表后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收齐后于625日前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0571-87557038

6.其他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大〔2013188)等规定使用的人事派遣制人员,参照学校聘岗的条件确定岗位职级资格,工资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4.浙江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0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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