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解省级及以上特色(重点)专业的建设情况,督促建设进度,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效果,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省级以上特色(重点)专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国家特色专业: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
2. 2007年度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财务管理、税务、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材料要求
各专业应提交自查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对照申报时的目标计划,立项以来项目的建设进展;取得的标志性建设成果;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建设重点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国家特色专业,要求专业对特色进行很好地检查总结。省重点建设专业除总结报告外,还须对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分指标撰写自评结果及依据。
相关二级学院须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材料书面稿一式5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同时须交电子稿;上学期已交过自查总结报告的专业,如内容不需要修改的,不必再交。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校内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