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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的通知

2009-10-15 09:32:15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39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对我校第三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验收,对第四、五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第三批校级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1)立项建设期已满,各课程应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从总体上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并对照《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见附件2)各指标及观测点撰写自评结果及依据,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还须上传到课程网站上的“课程资源”栏。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授予“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满三年后再复评一次;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二、第四、五批校级精品课程年度检查

1.2008年度检查中同批次得分排名前五的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英语阅读、中级财务会计、多元统计分析、保险学、行政管理学)本次予以免检。其它第四、五批校级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1)应对照《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各指标及观测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结果及依据,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从整体上概况课程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课程建设开展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三、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无论是评估验收的课程,还是年度检查的课程,各课程都应将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投入金额、已使用金额、开支内容的结构比例等)在自评报告中进行说明。

各学院(部)应于1027日前将各课程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均一式2份)、支撑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同时必须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的电子稿。

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四、五批校级精品课程名单     

      2.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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