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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6-24 15:47:5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作出新贡献,根据《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人数、推荐程序等,均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届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311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811以后出生)。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名单。

(二)候选人材料: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4份(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本或发邮件至科研处邮箱(由各科研秘书统一发)

2. 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7)其它材料。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适当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学校推荐限额2名,请科研秘书于6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科研处。

 

                                              

 
 
附件【推荐表.doc
附件【评奖办法.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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