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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1-09-03 16:57:59

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决定即日起开展2011年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省属大专院校、省直单位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省社科联所属的省级社会科学类学会(研究会、协会)会员、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以及其它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在社会科学领域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以缓解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培育“当代浙学”,扶植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势学科和学术领域;努力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文化大省建设服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工作,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二、资助范围

 2011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付印的学术专著书稿(含系列丛书),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不属于资助范围。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通俗读物、资料汇编和用外语撰写的著作,以及申请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类型

1、全额资助。根据著作学术水平择优选择,由省社科联组织统一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列入重点出版项目“光明学术文库”,并在封面印制“光明学术文库”、“当代浙江学术文丛”字样。出版著作为大32K、普通纸印刷,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

2、部分资助。作者个人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省社科联根据出版合同复印件,给予部分出版资助。资助经费一般1.5-2万元,分期支付。要求在书稿立项后2年内正式出版。出版时,要求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大32K纸印刷(不能统一印刷格式,必须在申报时说明)。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学会处20册样书。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尚未正式付印。

3、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有所在推荐单位(含省级学会)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者填写的《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7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表中的“四、推荐单位意见”上栏中填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著作符合标准。”下栏填写“本单位提供1万元的配套资助(如果各部门有资助可累加”,并填写好年月日。申请表及活页可自行复制,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

 2、完整的匿名书稿3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

3、可反映书稿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装订在申请书后。

4仅申请部分资助的书稿,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出版合同文本或协议书。

5、各单位科研秘书填写《2011浙江省社科联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本(发邮箱或QQ)。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2011年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的资助工作圆满完成。推荐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等对出版资助给予配套支持,或出资承担部分出版经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助。

 六、注意事项

1、书稿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评审结果一般于11月发文公布。请各申请人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切勿自行付印申报的书稿。对在发文前出版的书稿,视作自行放弃申请资格;产生不良影响的,省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3、出版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915日止。

 

 

附件:1、《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

 2、《著作内容提要活页》

      3、《2011年浙江省社科联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193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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