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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0-05-13 15:57:16

各单位、部门:
 2010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2.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3.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0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中,各学院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学校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 
 (6)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经费额度: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5.申报材料:

12010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2)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书一式10。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2010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学校将根据教育厅的通知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4)各二级学院须于
6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交科研处。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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