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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增列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82号)

2009-06-19 14:24:21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高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中开展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增列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学科建设目标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增列,目的是通过培育特色、提高水平,使其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从而带动高校办学层次和品牌的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和培育高水平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二、增列学科遴选原则

(一)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增理工类重点学科的遴选围绕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重点支持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资源与环境、医学与生命科学、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领域;人文社科类重点学科遴选以促进金融、创意、信息、咨询、物流、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

(二)强化学校办出特色的需要。新增重点学科的遴选鼓励高校集中资源,瞄准目标进行建设,力争培育出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从而带动学校办学水平和发展层次的提升。

(三)优化结构和布局的需要。新增重点学科的遴选要在分析浙江省现有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人才需求和培养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增列,要有利于构建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的合理布局,有利于浙江省学位授权体系的规划建设。

三、增列学科遴选要求

(一)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二级学科进行申请。

(二)主要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各个研究方向围绕共同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三)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大学生培养质量较高。

(四)已具有省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五)学科负责人学术造诣高、有较高知名度,主要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实行严格的限额推荐,你校推荐重点学科A   个,重点学科B    个。

(二)根据申请表(见附件)所填内容,由各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择优推荐。

(三)省教育厅对申报学科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批复立项建设。

五、建设与管理

增列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四年,资助力度不变。各高校和学科点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学校及职能部门按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促进重点学科快速发展。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的目标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年度考核由各有关高校负责,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

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按浙教高科〔1997177号文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重中之重学科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属学科不再申请。

(二)申请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依托学科,若获得立项,其所涵盖的二级学科不再进行省高校重点学科资助。如学科同时涉及到省高校创新团队和重点学科的申报,各高校在遴选时应统筹考虑,并推荐增加备选省重点学科。

(三)学科建设目标和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合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学科将不予立项。

(四)请各有关高校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于2009 7  10日前将《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报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以下邮箱:wdz0571@126.com

联系人:王迪钊,联系电话:0571-88008969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请表

 

○○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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