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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1-05-07 09:55:11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启动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主线,突出学科特色,着力构建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课程教学和实践育人体系,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

二、修订要求

(一)树牢质量标准

各学位点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培养质量。

(二)强化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3.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体现博士、硕士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它环节上既要体现两者层次的区别,还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

(三)落实课程思政

自2021级开始,所有课程要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四)优化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组织召开校内外专家评审会、论证会,严格论证,提高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沿性,严禁因人设课。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2021级起研究生培养方案须增加论文写作必修课程,建议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课程组多人共同开设,1-2个学分。

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基本学制的决定》(浙财大〔2020〕102号),“自2021级起,学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统一调整为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统一调整为3年”,各学位点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前三个学期的课程安排。

(五)合理设置课程学分

“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可以适当增加学分要求用于交叉学科课程学习。其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控制在26-30学分,学位基础课和选修课每门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分要求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

(六)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确定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按规范模板撰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安排、课程考核与评价、课程学习资源等,模板参照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按一级学科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以及硕士联培项目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并经牵头学院审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6月16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终稿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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